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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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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志愿填报 及录取规则

三、填报志愿

12.高考志愿按 录取批次 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 民航飞行学员”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高水平艺术团”“ 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 “定向”“预科班”志愿栏;专科提前批设“定向培养士官”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其中“其他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办法按《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 平行志愿 ;“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 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栏和“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一批中的“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在专科提前批中,“定向培养士官”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13.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 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 民航飞行学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征集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4.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九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航海类专业;(4)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5)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6) 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招生专业;(7) 民航飞行学员招生专业;(8)艺术院校(专业),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9)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五类:(1)定向培养士官专业;(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3)航空、航海专科专业;(4)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5)其他类专业。

15.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同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八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养士官”和“其它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

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体育类等),不得混报。对于选择 “艺术院校(专业)”填报的考生,其志愿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1号)的规定执行。

16.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养士官”志愿。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飞行学员”志愿,且必须填报本人“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院校(征集志愿不限“有效招飞申请” 中的院校)。

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有关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17.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 “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4类志愿。

18.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国家专项计划)7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7月26日至8月1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七、录取政策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9.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0.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 招生计划 ,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1.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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