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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整理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9日至415日之间进行,请考生按各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考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会得到一个《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其中填报志愿指导参考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成,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参阅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203号)。

附:

注:《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已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03号)第二项中相关内容,即“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以上,就是东南教育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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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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