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整理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组织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
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
冀教考研究〔2021〕5号
各招生考试专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我院近期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标准和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一般资助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类项目还将参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
结题验收将以邀请专家举行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一般资助项目提供结题验收材料即可,重点资助项目除须提供结题验收材料,还将进行现场答辩并接受专家组评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需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
1.目录。
2.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终结报告书(附件1)。
3.项目申请书。
4.项目工作总结。
5.项目负责人为省教育考试院的,须提供《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经费报销审核表》。
6.项目有变更的,须提交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如需增加课题组成员,须有此人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且结题证书上的课题组成员以成果署名为准。
7.研究成果:
成果表现形式为论文类的,须含1篇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2020年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同时复印所有论文成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正文;
成果表现形式为调研报告类的,须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提供已发表调研报告作为成果的,材料组织形式同论文类成果;
成果表现形式为计算机软件类的,须提供:项目验收大纲,项目技术(研究)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及会议时间安排
各招生考试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请督促有关项目组,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结题验收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五份,邮寄至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kyjs@hebeea.edu.cn。
涉及项目变更的,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我院将统一提交省教育厅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娟、高振华 电话:66007192、66007023
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研究室(邮编:050091)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顶端导航条“招考服务”版块下,“招考研究”栏目。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终结报告书
2.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变更申请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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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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