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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我校在2011年继续实施保送生招生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招生专业:2011年本科招生专业(试验班除外);招生计划:30名;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

  二、保送生条件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20%,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省级优秀学生(学生所在学校必须为省级重点中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前15名);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前10名)。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只招理科学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请进入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页面,选择“保送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25日。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请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招生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未能按时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2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11年3月1日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测试科目:省级优秀学生测试科目为:1、英语;2、数学;

  竞赛获奖学生测试科目为:1、英语;2、竞赛相关科目(信息学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测试数学)。

  (3)测试时间:2011年3月2日。

  (4)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3、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确定保送生人选,保送生人选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保送生录取名单及招生来源计划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录取原则

  1.各学科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学生和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可任选专业。

  2.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赛区前10名者可任选专业,其他名次获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3.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可进入相应专业。

  六、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保送生录取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保送生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七、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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