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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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7.7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20人,专任教师411人,其中高级职称121人,占教师比例30.04%,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2人,博士8人。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4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多人。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30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

供用电技术

3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4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7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9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1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6

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

17

建筑室内设计

18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2

工业机器人技术

2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4

通信技术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26

计算机网络技术

27

汽车电子技术

28

新能源汽车技术

2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3、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

供用电技术

3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4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7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8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9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1、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10门),有2门及以上成绩等级为D的考生不予录取。

3、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我院依据出档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外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排位:

(1)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评进行排序,成绩总评即10门学考成绩中等级A、B、C、D的数量进行先后排序,等级高的排序靠前(顺序为10A,9A1B,9A1C,8A2B,8A1B1C,8A1B1D,8A2C,8A1C1D,7A3B,7A2B1C,7A2B1D,7A1B2C,6A4B,6A3B1C,6A3B1D,6A2B2C,6A2B1C1D,6A1B3C,6A1B2C1D,5A5B,5A4B1C,5A4B1D,5A3B2C,5A3B1C1D,5A2B3C,5A1B4C,4A6B,4A5B1C,4A5B1D,4A4B2C,4A4B1C1D,4A3B3C,4A3B2C1D,4A2B4C,4A1B5C,4A1B4C1D,3A7B,3A6B1C,3A6B1D,3A5B2C,3A5B1C1D,3A4B3C,3A4B2C1D,3A3B4C,3A3B3C1D,3A2B5C,3A2B4C1D,3A1B6C,3A1B5C1D,2A8B,2A7B1C,2A7B1D,2A6B2C,2A6B1C1D,2A5B3C,2A5B2C1D,2A4B4C,2A4B3C1D,2A3B5C,2A3B4C1D,2A2B6C,2A2B5C1D,2A1B7C,2A1B6C1D,2A8C,2A7C1D,1A9B,1A8B1C,1A8B1D,1A7B2C,1A7B1C1D,1A6B3C,1A6B2C1D,1A5B4C,1A5B3C1D,1A4B5C,1A4B4C1D,1A3B6C,1A3B5C1D,1A2B7C,1A2B6C1D,1A1B8C,1A1B7C1D,1A9C,1A8C1D,10B,9B1C,9B1D,8B2C,8B1C1D,7B3C,7B2C1D,6B4C,6B3C1D,5B5C,5B4C1D,4B6C,4B5C1D,3B7C,3B6C1D,2B8C,2B7C1D,1B9C,1B8C1D,10C,9C1D)。

(2)如果(1)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数学、物理、语文、英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的等级依次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为A>B>C>D,即首先比较数学成绩等级,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数学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物理成绩等级,物理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物理成绩等级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等级,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

(3)如果(2)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如果(3)排序后成绩相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如果经过(1)-(4)排序后,排位依然相同,那么考生具有相同位次。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已经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二年级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不参加综合测试或者综合测试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2+3直升单列计划录取的考生须是在经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综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项目前三项的考生(同等学历的考生、退役士兵、获奖的考生)。

4、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5、我院对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1、2款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一、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学费等费用。

学费:6000-8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500-10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宝鹰奖学金、中锐奖学金等各类校企合作办学的奖学金等。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四、中锐奖学金

中锐奖学金由上海中锐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捐赠设立,2017-2019年的奖金总额为10万元。

中锐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学院汽车工程系在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2017-2019年的中锐奖学金分3年评选,一般在10月份进行。其中2017年评选12名,2019年评选13名,2019年评选15名,每人奖励2500元。

第十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2085186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085228,2085229(传真)

地    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 (530023)

南宁市北·里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98号(530105)

电子邮件:zjc@gxsdxy.cn   gxsdxy@163.com  

学院网址:www.gxsd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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