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专业及名额

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专业及名额,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

星海音乐学院简介

    星海音乐学院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专业音乐学校--“广州音乐院”。学院名称历经变化,1957年10月重建并更名为“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同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院内兴建了一座“冼星海纪念馆”,馆名由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经过几十年的办学历程,我院已逐渐发展成为立足华南、面向内地和港澳,辐射东南亚各国的专业音乐教育中心,学科建设也由单一的教学型转变为教学研究型。我院一直将传承和振兴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岭南音乐文化为己任,以建构现代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为发展目标;按照现代的教育理念和人才观,以培养优秀的音乐专门人才、师资人才和普及型人才为长期办学任务。

    我院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音响导演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等十个系和指挥专业,还设有研究生部、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音乐心理实验室、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岭南音乐展览馆、音乐科技实验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三个实验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与合唱团)。它们基本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各个专业领域,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学术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同的办学层次,以及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我院现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办学校区,普通教育在校生2230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980人。

    我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3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96人;具有中级职称者128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65人。他们在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上都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从而构成一支由资深教授和以博士群为主体的中青年专家组成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近年来,我院还先后举办了“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研究所工作会议”、“全国哲学、美学、音乐学前沿学科学术研讨会”、“美国音乐周”、“赵宋光学术思想研讨会”、“南派古筝大师罗九香学术研讨会”、“全国艺术院校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与“全国音乐评论学术研讨会”等各类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同时聘请了周文中、于润洋、杨儒怀、金湘、赵晓生、金铁林、郭淑珍、邓韵、刘纲纪、赵方幸、李名强、李淇、波波娃、巴威尔,以及分别来自美、俄、法、英、德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各类专家音乐会。此外,我院还应以上各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各艺术院校之邀,派出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以及各类专家进行访问演出和讲学,并与美国奥克拉荷马东南州立大学艺术学院、乔治亚州立大学音乐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莱萨尔艺术学院、奥地利海顿音乐学院、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等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在教学改革方面,学院本着“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原则,推行了为培养多层次、多规格人才,以适应社会需求的一整套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现已形成以专业课程为核心,以专业基础理论与人文课程为基础,以艺术实践为辅助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意及时吸收当今国内外音乐文化领域最新的学术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推行灵活多样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了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自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各类音乐人才6000余名,其中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华南地区各艺术院校、研究机构、文艺团体和文化传媒、企事业文化管理的骨干,有些已成为享誉国内外的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近年来,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位于广东省高校的前列,并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我院现有教学实用面积334亩,其中广州大学城校区285亩,沙河校区49亩。拥有包括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音乐厅、音响视听室、高级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教学设施。目前,我院正乘着广东建设“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东风,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加大教育投资力度。2005年我院主体已全面进驻“广州大学城”,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九所高等院校融入到多学科的人文环境中,形成教育、文化与自然相互协调发展的合理生态结构,使我院成为全国唯一的一所进入“多生态系统”的音乐学院。我院在享受这种资源的同时,也为整个生态系统发挥自身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未来的几年里,我院将继续按照“抓建设、打基础、上水平、创特色”的发展方针,抓住机遇,不断加大教育创新力度,使我院整体办学实力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 ( 钢琴 )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 / 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编号,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 =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民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演奏小军鼓及中国民族鼓类乐曲各一首。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演奏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打击乐专业(方向):
    1.演奏小军鼓或木琴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演奏中国民族鼓类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二)其余各专业(方向):演奏乐曲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一)学习条件:包括良好的生理条件、乐感、反应、气质等。
(二)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音准、节奏、音色等。
(三)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乐曲内容及对乐曲的处理能力。
(四)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特别提醒:
    唢呐专业(方向):要求达到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唢呐考级标准五级以上程度。


 

音 乐 教 育 系

一、考试科目组成
(一)主考项:声乐、钢琴、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
(二)必考项:视唱练耳、乐理,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
(三)加试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除主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加试项。
二、考试内容
(一)声乐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如果考生以声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声乐加试分,声乐加试分=(声乐得分-60)×10%。
(二)钢琴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 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② 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乐曲任选1首。
    2.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
      ① 练习曲1首;
      ② 乐曲1首(中外乐曲不限)。
    3.程度要求: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车尔尼《299》中、后期内容以上;以钢琴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拜厄》后期内容以上,曲目自选。一律要求背谱。
    4.生理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拇指和小拇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5.说明:
      ①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② 如果考生以钢琴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钢琴加试分,钢琴加试分=(钢琴得分-60)×10%。
(三)器乐
    1.演奏乐曲2首,其中包括练习曲1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以及电吉它、架子鼓、竖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3.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器乐得分-60)×10%。
(四)舞蹈
    1.考生需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时间在2分钟内,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舞蹈只能作为加试项,不可作为主考项。
    2.舞蹈种类: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3.舞蹈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可获得舞蹈加试分,舞蹈加试分=(舞蹈得分-60)×10%。
(五)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

    以上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对各省考生要求相同。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必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其它省考生报考我院的音乐教育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社 会 音 乐 系

一、美声、民声演唱(专业方向)
(一)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二)加试:钢琴、器乐、舞蹈,加试分最高占总分的5%。
(三)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二、钢琴演奏(专业方向)
(一)演奏钢琴曲2首,1首为规定曲目,1首为自选曲目。规定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曲目: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乐曲均可。一律要求背谱。
    程度要求:车尔尼《299》中、后部内容及以上程度。
    生理条件: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拇指和小拇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二)加试:声乐、器乐、舞蹈,加试分最高占总分的5%。
(三)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特别提醒:

    广东省考生报考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及钢琴演奏专业方向),必须报名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具体报名办法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

三、通俗演唱(专业方向)
(一)演唱通俗歌曲1至2首,曲目自选(自带伴奏CD、VCD、DVD、MD或伴奏磁带),考试时间不超过4分钟。
(二)视唱练耳、乐理(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一)选用乐器: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均可(考场仅提供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单排键电子琴自备)。
(二)主科考试内容:演奏乐曲3首(自选复调作品、古典交响乐作品、现代作品各1首),一律要求背谱演奏;同时进行视奏、即兴演奏能力测试(16小节)。
(三)视唱练耳、乐理: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一)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音乐技能(考生从①美民声演唱、②通俗演唱、③钢琴演奏、④乐器演奏、⑤电子键盘演奏五项技能中选择一项)。

    特别说明:
    广东省考生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时,若选择美民声演唱、钢琴演奏、乐器演奏作为音乐技能的,必须同时报名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选择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作为音乐技能的,必须同时报考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专业方向)。
    其它省考生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时,必须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或社会音乐系的其它专业方向。

(三)视唱练耳、乐理: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舞  蹈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表演舞蹈片段(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表演舞蹈片段(考生自备录音带 A 面第一首或CD)。
(二)命题表演。
(三)模仿。
(四)口试:自我介绍(一分钟)。
三、专业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比例好,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柔韧性好,弹跳力强,动作协调,表现力好,音乐节奏感强,有一定的想象力。

 

指  挥  专  业

一、专业课面试
(一)指挥:①指挥自选管弦乐曲1首(或交响乐1个乐章,或合唱曲2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考生须自备印刷版双钢琴谱一式两份)。②指挥临时指定音乐作品1首。
(二)钢琴:①演奏练习曲及大型乐曲各1首。练习曲要求车尔尼299以上程度,乐曲为程度相当的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回旋曲等。②视奏临时指定乐曲1首。③视奏临时指定合唱作品片段。
(三)视唱面试:三个升降号以内视唱曲1首。
(四)演唱艺术歌曲:中国作品、外国作品各1首。
二、专业课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视唱练耳听写(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密集和开放排列的和弦连接以及各种节奏听写)。
三、基本乐科
    乐理(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  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分为听写与面试两个部分。

(一)听写部分:
(1)单音音高(10个):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
(2)音组(5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连续两个半音以上的音列。
(3)和声音程(5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4)和弦(10个):范围确定在大、小、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原位。

(二)面试部分:
(1)节奏模仿(2条):每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8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三连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一拍内小切分,一拍内八分三连音;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节奏。
(2)曲调模唱(2条):节拍为二拍子、三拍子;长度为4小节;调式范围在五声、七声调式及大小调式内;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3)视唱曲1首。长度范围:2/4拍16小节内,4/4拍8小节内,3/4拍10—12小节的乐段;调性调式范围:一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式,五声、七声调式,曲调含变化音;视唱曲的节奏组合为基本节奏型,程度相当于节奏模仿的程度。

三、考试形式
(一)听写部分: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单音:给出试题音响两次(每次前给标准音),在试卷中的五线谱上用全音符写出音高。
(2)音组: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正确的音高;或在括弧中填写正确的音高;或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3)和声音程: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音程;或判断给出音程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4)和弦:给出试题音响三次;在每组试题中选择一个正确的和弦;或判断给出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出和弦的音高(第一次和第二次前给标准音)。
(二)面试部分:模仿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的测试题;视唱新谱。
(1)节奏模仿: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模仿用嘴念出或用手拍出。
(2)曲调模唱:给出的音响不超过两次;用“啦、啦”唱出或用唱名唱出。
(3)视唱:对新谱进行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由监考老师给出新谱,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视唱,选定后不得改变。当监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主和弦或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应当开始视唱。视唱的正确方式是按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四、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为100分。
(一)听写部分(40分)
(1)单音听写(1×10=10分)。用五线谱记谱,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1分,简谱记谱按50%记分。
(2)音组填空(或选择、听记)(2×5=10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音扣1分,简谱记谱按50%记分。
(3)和声音程听记(或选择、判断)(2×5=10分)。音高完全正确的给满分,如一个音程有错音,将扣除该音程的全部分值。简谱记谱按50%记分。
(4)和弦选择、听记(或判断)(1×10=10分)。和弦完全正确的给满分,错一个和弦扣1分。
(二)面试部分(60分)
(1)节奏模仿(7+8=15分)。节奏模仿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2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2)曲调模唱(7+8=15分)。曲调模唱每条一次模仿完全正确的给满分,二次模仿正确的将递减2分,如仍不能正确的不给分;如仍不能完全正确的按递减后正确小节的分值记分。
(3)视唱(五线谱视唱满分30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5分)。视唱评分要求依据四个方面:
a、音准      b、节奏      c、流畅与完整性    d、音乐表现
①以上四项均为优良者给满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记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5%-59%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五、参考书目
《视唱练耳》(一)、(二)卫星电视教材    许敬行  孙虹  编著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                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视唱教程》1A、1B                     H•雷蒙恩、G•卡卢利编著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               蒋维明  周温玉  编著
其他视唱练耳教材。

 

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
(一)音与音高(基本音级、变化音级、变音记号、音的分组等)
(二)音律(十二平均律、自然半音全音、变化半音全音、等音)
(三)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谱表、谱号等)
(四)节奏节拍(各种节拍的识别以及音值组合法)
(五)音程(各种音程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音程)
(六)和弦(各种和弦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
(七)西洋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平行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八)中国民族调式(五声、六声、七声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同宫系统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
(九)各种常用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力度标记、装饰音及其它术语
(十)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卷面满分100分。
题型结构:
    第一题:选择题                          占14%
    第二题:音值组合                        占12%
    第三题:构成音程                        占12%
    第四题:构成和弦                        占16%
    第五题:构成音阶                        占18%
    第六题:分析音程、和弦所属的调式调性    占6%
    第七题: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              占10%
    第八题:译谱                            占12%
四、参考书目
    (一)《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其它乐理教材

 

第三部分  本科插班生考试要求

一、专业主科考试内容
(一)声乐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二)钢琴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三)管弦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复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四)音乐教育系: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五)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通俗演唱,钢琴演奏):同该系本科招生考试内容,程度要求略高。
二、和声与视唱练耳内容
(一)和声:包括自然音体系正、副三和弦、七和弦。
    考试形式:笔试,按要求完成和声连接。
    考试题型:高音题或低音题。
(二)视唱练耳(笔试):

题序 内容 程度
1 旋律及和声复音程 三个升降记号以内的自然音程
2 同低音和弦 大、小三和弦原、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
3 正三和弦(含原位属七和弦)连接 三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密集排列法
4 单音音组 带变化音、近关系转调
5 单声部旋律 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带变化音及近关系大、小调转调
6 二声部旋律 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带变化音的五声调式
※视唱练耳考试采取统一播放录音、考生听写的笔试形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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