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今天,东南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 专业分类 名额分配    
音乐学 45名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乐器修造艺术 13名 30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8名 ⑴作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11名 5名 (民乐作曲3名;戏曲作曲2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艺术 183名 ⑴指    ⑵民族音乐指挥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3名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1名 20名 (美声12名,民声8名) 20名 21名 (电子键盘5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2名) 7名 (西洋打击乐4名、中国打击乐2名、流行打击乐1名) 61名 (小提琴15名、中提琴5名、大提琴5名、低音提琴3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管3名、单簧管3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4名、长号4名、大号2名、萨克斯管4名) 30名 (笛2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扬琴2名、柳琴1名、中阮1名、琵琶3名、三弦1名、筝3名、古琴1名、箜篌1名、二胡5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录 音 艺 术 10名 音乐设计与制作 10名 本科四年
招收港、澳、台本科生4名 合计:260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shcmzsbm/
⑵报名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2月15日
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
http://www.shcmusic.edu.cn/shcmzsbm/Flow.html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7年3月1日—2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7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上海考试时间:2007年3月3日起。
      上海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外地考点
    重庆:招收音乐剧专业方向,该考点只进行专业初试。
报名时间:2007年2月25日上午8:30—11:00
考试时间:2007年2月25、26日
报名、考试地点: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市杨家坪兴胜路1号)
联系人:刘征宇      联系电话:023—66329935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折算后规定史论专业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     注:部分专业考试大纲另附。   报考专业要求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 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指挥、音乐评论等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指挥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民作、民指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二、指挥专业方向: 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谢科夫斯基练习曲程度,可以加试其它器乐表演或声乐表演);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和体裁风格。   三、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对所报考的演奏专业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四、演唱专业方向: 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民歌,音准、节奏、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视唱五线谱,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口齿清楚,嗓音条件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均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3名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低于0.5。    五、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学知识(离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单旋律歌曲、旋律发展);较好的外语能力;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六、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七、音乐剧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其他事宜   1、所有表演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各专业初试。 2、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复试合格后,还须参加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音乐剧专业只需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演唱专业考生初试后须进行身高和发声器官的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各系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5、各专业考试科目中的“乐理”、“视唱练耳”均按考纲所规定的内容、程度、级别等进行考试。 6、开办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教育综合能力测试考前辅导班,额满30人开班。 (1)报名日期:2007年1月8日开始(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办法:携本人一寸报名照三张至本院招办办理(教学楼203办公室);         (3)课程安排:每期乐理10节课、视唱练耳10节课; 第一期:2007年1月20~29日; 第二期:2007年1月30~2月8日。         (4)音乐教育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辅导班定于2007年2月5日举行一次。 ★     所有辅导班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7、 招办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70137×213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咨询招生事宜及去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673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我院另有艺术管理和音乐科技与艺术两个专业招收普通类本科考生(简章另列)。  
注: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书面招生简章,可至院招生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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