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普通本科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暂定每生每年8000元)、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2.公寓费:约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3.卧具费:约670元/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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