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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其中表演艺术、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为7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200元/生·年;8人间1000元/生·年。 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