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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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宁夏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联系电话:0771-3859737;3835078;3843560
    学校网址:www.gxufe.cn
    邮政编码:5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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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所在位置:东南> 广西财经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与要求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在广西的招生为第二批普通本科批次,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广西以外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执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六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七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涉外专业除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八条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第九条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广西考生只须取得广西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