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

成都工业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四川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广西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通讯地址:花牌坊校区: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郫县校区: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联系电话:028-87992121,87992366,87992268,87992367
    学校网址:www.cec.edu.cn
    邮政编码:610031(花牌坊校区)611730(郫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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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3-3681061

    当前所在位置:东南> 成都工业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计划在四川省外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者。

      第十六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七条 美术类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专科中的中加(加拿大王子岛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双文凭),考生根据经济条件填报。

      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