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进档考生本着按其所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龋如果此专业已录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无分数级差。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龋第十二条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要求须取得当地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证或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成绩合格证。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