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第十二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学院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考分达本科线的考生,可选择专业。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由湖北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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