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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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