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沈阳工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辽宁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辽宁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7x24小时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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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所在位置:东南> 沈阳工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无我校加试成绩的,按照省统考专业加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