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龋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实际情况以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龋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第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十五条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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