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广东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青海
  • 院士: 0人 博士点: 3个 硕士点: 0个
  •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联系电话:020-84017740
    学校网址:www.gzarts.edu.cn
    邮政编码:510260

    7x24小时咨询热线

    0533-3681061

    当前所在位置:东南> 广州美术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和办法:1.外省:(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龋(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龋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