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宁夏
  • 院士: 0人 博士点: 31个 硕士点: 0个
  • 通讯地址:明秀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大道(邮编:5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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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所在位置:东南> 广西师范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第九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龋第十条录取批次及分数线: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提前录取,其它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执行广西和其他招生省份本科第二批及高职高专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一条投档办法:按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广西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成绩排序,体育、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在控制分数线上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没有分数级差限制。第十三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以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四条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1)体育类专业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专业统考成绩×60%